美國電影業者AMC娛樂執行長Adam Aron公開抨擊Robinhood推動的股票代幣化計畫,質疑Robinhood疑似將包括AMC在內、超過190家公司的股票納入「代幣化現實世界資產」方案,但相關股票代幣並未依美國證券法註冊。Aron更形容此做法「可鄙、令人憤慨、令人厭惡」,並表示AMC與該計畫完全沒有關聯,也未以任何形式予以認可。
Aron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Robinhood顯然正推動一項涉及AMC及其他逾190家公司的「實體資產代幣化(Stock Tokens)」計畫。他質疑,在相關代幣未依美國證券法註冊的情況下,這項安排「究竟怎麼會是合法的」,並強調AMC對此事「沒有任何關聯,也不以任何方式認可」。Aron表示,公司將立即要求外部證券法律顧問介入,以檢視Robinhood的做法。
Robinhood相關文件則明確列出股票代幣的法律限制。文件指出,Stock Tokens尚未、也不會依1933年《美國證券法》註冊,也未向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監管機構註冊,因此不得直接或間接在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為美國人士帳戶或利益提供、出售或交付。此外,相關代幣在加拿大、英國及瑞士等其他司法轄區同樣受到限制,實際受限地區則以Robinhood公布的完整清單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Robinhood文件顯示,相關Stock Tokens的發行人為Robinhood Assets (Jersey) Limited,這是一家在澤西島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從文件內容來看,Robinhood所提供的股票代幣並非在美國證券市場直接以已註冊股票的形式發行,而是受到Regulation S等跨境證券規範限制的產品。
事件迅速引發Robinhood高層回應。Robinhood執行長Vlad Tenev在Aron發文後直接留言:「What’s the concern?」(有什麼擔憂的?)。
此次爭議凸顯傳統上市股票「代幣化」在監管層面的敏感性。對Robinhood而言,股票代幣被視為將傳統金融資產帶入區塊鏈架構的一項嘗試;但AMC方面則質疑,在未取得公司同意且相關代幣未依美國證券法註冊的情況下,第三方以AMC股票名義推出代幣,可能涉及證券法規、投資人權益及公司治理等問題。
目前AMC已表示將交由外部證券法律顧問進一步審查。若律師團隊認定Robinhood相關安排可能涉及違反證券法規或其他法律問題,後續不排除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使這場圍繞「股票代幣化」的爭議升高至監管與司法層面。